野生动物的美味自然不用说了,桂林农村就有人看中了这个商机,还别说真赚到钱了,就在暗喜得意之时,警察上门了。
抓野鸟养殖,全都是喂增肥饲料
前段时间,桂林荔浦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,在某个村庄里,有人在家中非法收购、贩卖野生鸟类。当地民警立即展开调查。
为避免打草惊蛇,民警在被举报的村民家附近蹲守布控,十多天后,终于迎来了抓捕机会。
抓捕现场,民警看到有商贩公开售卖野生鸟:840只,2块钱一只。
两名嫌疑人落网后,警方确认,鸟儿已经全部被贩卖给了这户被举报的村民,民警立即进屋展开搜捕。
民警立即到达村民的家长,发现村民家三楼上面有一间房,里面有几千只鸟。
民警搜查时还还发现了几袋催肥饲料,原来,这些野生鸟类从被收购的第一天起,就被人工催肥饲养。
民警还在贝某家中搜出十多个鸟笼和一些捕鸟工具,冰箱内还有一些鸟类冻体。
嫌疑人贝某说, 养鸟的时候死了,谁要就卖给谁。
民警现场对鸟儿数量进行清点,并对种类展开鉴定发现,它们都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。
经过清点,被查获的总数是10813只,包括三种鸟,一个是栗鹀,一个是小鹀,还有一个是白眉鹀。
现在后悔也晚了!
嫌疑人贝某称,从去年开始,他发现贩卖野生鸟类获利不菲,于是开始大量收购并人工关押饲养野生鸟类,甚至搭上了中间商的线,把鸟儿卖到广东等地。
嫌疑人贝某称,因为看见人家要吃,以为好赚钱,11月份卖了1000多只 就是红毛鸟跟山麻雀,好像卖了13000元这样。现在后悔了,不该做这个事。
被贝某关押的一万多只野生鸟类当天被就地放飞,剩余一些死体、冻体,警方取样后已进行焚烧处理。目前,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
科普:为什么抓野生动物犯法?
其实,除了国家一级、二级和三级保护动物之外,那些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、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,俗称“三有”动物,也受法律保护。
常见的麻雀、青蛙、壁虎、蟾蜍、野鸡、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动物名列其中。通常情况下,捕捉“三有”动物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赶紧收好这个“三有动物”名单,一不小心抓错是要犯法的,请奔走相告!
看完记得转发提醒亲友,野生动物好吃但不能抓,卖的人犯法,买的人也犯法!千万不要以身试法,更不要在朋友圈炫耀得瑟,同意请点zan
来源:新闻在线
桂林事儿综合编辑(版权归原作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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